馬路挖不停 公路總局:明年起僅7個月能挖

從明年開始,逢1、2、10、11、12月禁挖道路,違者初犯罰3萬元,第2次開始罰1.5萬元。(許享富/大紀元)
從明年開始,逢1、2、10、11、12月禁挖道路,違者初犯罰3萬元,第2次開始罰1.5萬元。(許享富/大紀元)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

去年開挖省道馬路共有5,989件。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以往在國慶假日、選舉、過年期間禁止開挖,從明年開始,逢1、2、10、11、12月禁挖道路,違者初犯罰3萬元,第2次開始罰1.5萬元。在3年內重挖,將額外加收費用。

公路總局表示,統計去年開挖件數前3名,以自來水公司2,681件居冠,其次為電力公司1,544件、電信公司1,211件,幾乎占滿總開挖件數,今年1~10月也挖了4,100多次。明年開始,明定連續5個月禁挖道路,希望可以提升用路品質。但是,施工單位若是以民生需求申請開挖,基本上會通過申請。

如果完成施工,道路重新鋪好柏油,在3年內要重挖,不管是否為同一單位申請開挖,都必須額外付費。正常挖掘每1平方公尺收530元,第1年內再挖,每1平方公尺加收210元,第2年內開挖收140元,第3年多收70元。

公路總局也規定,實施禁挖限制月分期間,若有民生需求,例如: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汙水等支配線路新銜接工程或管線毀損而必須緊急搶修,經個案申請核准,可以免受禁挖限制,避免造成民眾的生活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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