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洩密給扁家 北檢不起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在2006年期間,將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偵辦資料洩漏給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因而吃上妨害祕密官司。北檢在調閱相關資料加以勾稽比對後,認為無法證明葉盛茂下令或傳真密函至總統府,8日將他處分不起訴。

葉盛茂在擔任調查局長期間,被查出4次洩密給陳水扁,其中2案已判刑定讞,葉盛茂入獄服刑681天,前年假釋出獄;第3案,高等法院於去年將蔡從無罪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葉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第4案則退回北檢偵辦。

第4案是特偵組查出,當時擔任調查局長的葉盛茂,將檢察官周士榆清查扁家親友銀行帳戶資料,即陳水扁和其家人共25人的所有銀行帳戶往來明細資料公函密件,影印傳真到總統府轉交扁,涉嫌洩密,發交北檢偵辦。

北檢在調閱相關資料加以勾稽比對後,無法證明當時的影印密函是葉指示、或親自傳真至總統府,認定葉盛茂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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