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廢退學制 教部:不宜貿然刪除
立委提案刪除大學的退學等制度,認為學生被開除學籍,形同在大學修習的學分全部「歸零」,形同從未入過學,對學生影響太大。不過教育部認為,退學制度不是只有成績限制,還有其他重大行為不良規定,不宜貿然刪除。
台師大去年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4號主張,認為退學制度會影響學生受教權,因而取消退學制度。目前還有台大、成大、清大、交大還保有「雙二一」制度,立委賴士葆等29名委員23日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廢除大學生「退學」、「開除學籍」制度。
他們認為,即使學生在這些學校被退學,仍能轉到無退學制規定的學校就讀,因此退學制度並無實益,學分歸零宛如「溯及既往」處分,有失公平;犯刑事法律尚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建議應刪除這項規定。
教育部回應,此項規定並不限於學業成績,大學退學、開除學籍,還包含品行不良,如毆打師長、考試作弊等重大情節。台師大雖然刪除成績不合格的退學規定,但仍訂有其他退學規定,因此不宜貿然刪除該規定。
此外,基於大學自主原則,有關學生輔系、雙主修、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都由大學列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針對大法官解釋,是指權利受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大學要提升品質而維持退學制度,只要訂有學生提起救濟程序就不會違反大法官解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