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會初審過 政院組改再延2年
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施行期限將於明年1月31日到期,但行政院至今仍有6部會仍未完成組織改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6日通過初審,將組改的期限再延至2018年1月底,以確保施政無縫接軌。
立法院於2010年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將原本37部會整併為29部會(14部、8委員會、2處、1行、1院、3獨立機關)。
不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林桓表示,行政院組改工程浩大龐雜,涉及組織調整、員額移撥與權益保障、預決算處理、財產接管與辦公廳舍調配、資訊改造、檔案移交等適性;但目前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與陸委會等6部會及所屬44項法案未立法,有必要延長施行期限,以確保機關運作及人員調派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