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國土案 劉政池輕判2年3個月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涉竊占國土約1,500坪而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劉政池2年3個月徒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則獲判無罪。
2013年11月,檢察官率隊開挖劉政池位於陽明山的七七行館周遭國有地,意外發現超大地庫,檢方隨即以竊占、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劉政池,施工的包商葉憲忠也被依竊占共犯起訴,而劉的女兒劉冠廷、劉冠余和胞妹劉子瑩則被起訴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經偵查1年多後,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僅認定劉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個月,其餘無罪;而劉的女兒和胞妹涉嫌偽造文書部分也獲判無罪。至於葉憲忠,則因違反《水土保持法》遭判刑7個月。另外,前陽管處官員謝文華、李朝盛被判2年7個月、褫奪公權2年,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全案遭判刑最重的一位。
法官表示,劉政池未經國有財產局同意,在公有山坡地上設置草皮、地磚等造景,占用面積高達4,803.58平方公尺,但因《水土保持法》為特別法,且刑度較重,因此未以竊占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