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無障礙空間 內政部公布設計標準
無障礙空間並不只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在貨物搬運、照顧老年人、嬰幼兒時,甚至因一時不小心的摔傷,都可能有需要使用到無障礙設施。為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內政部於22日發布「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針對都市計畫內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場所中之出入口、通路、使用區域、建築、設施及標示等設施設備做規範,提供民眾「有愛無礙」的生活空間。
內政部表示,為建構無障礙環境,針對都市計畫內的公園、綠地、廣場及國家公園等活動場所至少設置1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增加,其人行天橋及地下道淨高不得小2.1公尺,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
該設計準還規定,鋪面材質應堅硬、平整及具防滑效能,以利輪椅及輔具使用者行進;坡道坡度不得大於1/20,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1/12,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等,以方便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通行及使用。未來,各新建活動場所應依此標準規定設計無障礙設施設備,經辦理勘檢認定合格後方能開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