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辭典 「難民」與「移民」有什麼不同?

(記者黃捷瑄/報導)

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第2款將難民定義為「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這個定義不包括因為天災、戰爭或其他經濟社會因素導致的「戰爭難民」或「經濟難民」。

歐盟承認上述定義的「政治難民」以及因戰爭而逃離者為難民,歐盟不會在他們生命、自由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遣返他們。但來自經濟困頓國家的「經濟難民」屬「移民」,不在歐盟保護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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