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的維權律師何時才能回家

中共今年7月突然大肆抓捕中國維權律師,有一群律師因此失去聯繫已有2個月。(取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臉書)
中共今年7月突然大肆抓捕中國維權律師,有一群律師因此失去聯繫已有2個月。(取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臉書)

文/記者駱亞

中共今年7月突然大肆抓捕中國維權律師,有一群律師因此失去聯繫已有2個月。經過代理律師和家屬從各種管道探聽,據悉這23名被抓的人中,除3個由當地處理外,其餘全部由公安部指定管轄的天津河西公安分局的「專案組」集中處理。但這批維權律師在何處被羈押或監視居住,是否受到酷刑、目前身體狀況如何,外界仍一概不知。當他們的代理律師一次次前往交涉要求會見當事人時,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諉,並強調需要上級決定。

代理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遭拒

中共7月9日綁架維權律師王宇,隨後對王宇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進行掃蕩,抓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等一大批王宇的同事,之後也針對聲援王宇律師的各地律師和公民進行打壓。中共當局至今仍羈押了23人,包括李和平、李春富等17名律師和律師助理、律所人員,還有6名維權人士。這些人開始都被統一按上罪名「尋釁滋事」,後來很多再加上涉嫌「煽動顛覆國家」的罪名。

據李律師介绍,目前除了湖南的謝陽律師、廣東的隋牧青律師、廣西的陳泰和律師在當地被羈押外,7月被抓的一批律師等,都被關押在天津河西公安分局,作為專案處理。

9月10日上午,代理律師李仲偉同被關押的王全璋律師的姐姐,一起到位於河西看守所的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預審支隊。他們除了繼續要求會見外,還要求依法告知案件主要事實和被監視居住的地點、王全璋是否已經被批捕、是否有信件委託辦案人員遞交家屬、是否需要衣物、書籍等。接待人員則推稱隊長開會,無法直接接待律師,有關訊息他們會轉交,要求了解的情況他們核實後會電話告知。

此前一天,王宇律師的兩名代理律師也前去要求會見,問到如王宇是否委託辦案單位向家屬轉達什麼要求或意願等問題時,則被隊長趙旭回覆,王宇的身體很好,沒有要求辦案單位轉達什麼要求和意願,當律師再次強調,希望盡快會見王宇時,趙強調此事由上級決定。

李仲偉律師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已經2個月了,我們還是沒有見到當事人,他們也不給我們介紹案情,也不給我們傳遞信件。」但了解案情是被法律明確允許的,李律師分析,河西分局只負責接待律師、只起傳話筒的作用,這種情況還是他律師生涯中頭一次碰到。

黃漢中律師也稱,「中國的執法機關嚴格的講,非常混亂,沒有權力制衡,沒有職權劃分。這個案件是他們慣用的嚴打、組織專案組的形式,那麼專案組根據案件的來頭,專案組的領導是很高級別的機關派出的,不是公安部也至少是天津市局的領導擔任的,但是法律對這個權力部門有職權劃分的。因這些構陷的案件刑期不會很長,按法律規定應該由基層機關來辦理,所以他們組建的專案組對外出具文書是基層公安。這個專案組,不是河西分局主要的工作,主要是上級部門從其他地方調來的人,也不全部是公安部的人在辦,公安部只是一些領導,要其點頭。」

中共突然稱要維護律師權益

中共抓維權律師後,8月又召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政法委主持的律師工作會議,藉由媒體報導後,中共又稱要維護律師的權利,並頒布相關政策。有律師認為這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現,也有律師分析這種現狀既有外部高壓,也有高層不同利益集團的權鬥成分在。

上海的鄭恩寵律師向本報記者介紹,中共從抓王宇開始,到8月20日開律師工作會議,40天內風向就變了,「每年的律師工作會議都由司法部召開的,中央沒有其他部門領導參加過。但此次律師工作會議的主持單位有: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及司法部。而且中華律師協會不但有團體代表,還邀請了部分律師參加會議。這是很不正常的。」

「第二點,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當時在天津主持救火,突然之間把他抓到會場上來。然後(公安部部長)孟建柱跟他講你以後要好好對待律師,講了那麼一段話。」「還有一個不正常現象是最高檢察長曹建明,已經到北京機場要去保加利亞訪問,按照《南方周末》登出來的說法,讓他不要上飛機一定要開會,這個就很緊張。我想孟建柱沒這麼大權利,這需要經過中央高層決定。」

中共或迫於國際壓力改動風向

會議結束後司法部頒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八項禁令》。鄭恩寵認為,風向變化是中共政權迫於國際社會的壓力,另外壓力來自於習近平9月訪問美國,且還有上層利益集團之間不斷地鬥爭。他舉例說:「光美國紐約的律師協會在全世界擁有5萬個會員,他的會長在聲援中國維權律師。德國的律師協會會長,他認識國務院法制辦的主任,本來他應邀參加北京的一個人權工作會議,後來會議前,他跟中國會議代表說,你們這樣打壓律師,我不能到北京來開會了。」

黃汗中律師則認為,「他們在律師工作會上說到是多年來體制無法解決的問題,一個大會喊兩句口號沒有制度的保證,這樣的東西大家心裡都明白這是什麼東西。制度保證就應該是從訴訟法和中國《憲法》上落實人權保證條款。中國的刑事案件歷來都是祕密辦案,審訊沒有律師在場。幾十年來也一直在喊屏棄行刑逼供,但沒有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這個無法從根本上杜絕。」他認為他們並不看好,糾正的冤假錯案也只是個別,不能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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