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煤自治條例無效 雲縣府槓中央到底
雲林縣府制定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7日收到環保署函告無效,縣長李進勇與雲科大科法所長王服清與林亮宇等律師團8日在縣府舉行記者會表示,會透過憲政體制據理力爭,呼籲中央正視雲林縣的環境正義與縣民健康。
李進勇指出,中央、地方政府原本應攜手合作,為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人民健康努力,但中央卻為了發展經濟與財團聯手,犧牲國民健康,讓人痛心失望。他會以全體縣民健康為前提,全力爭取縣府自治立法權。
王服清表示,雲林縣政府訂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之立法權毋庸置疑,自治條例並無涉及稅與罰則,對中央行政解釋權凌駕地方政府立法權表示遺憾。
律師林亮宇表示,中央管理機關依《能源管理法》從事的能源管理作為,與地方自治團體從事環境保護的事務,是基於不同的目的與管制事項,彼此間應沒有衝突且相輔相成,對環保署宣告自治條例無效也表示遺憾。
立委劉建國服務處副主任周俊棋表示,本案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爭議,劉委員會在院內會全力捍衛鄉親權益,與鄉親站在同一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