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1,948萬元 一審重判3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於任內涉嫌收取工程回扣案,經南投地方法院2年多的審理,李朝卿共計犯111罪,犯罪所得1,948萬3,726元,31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依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名將李朝卿遭重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涉嫌自民國97年起,歷經數年收取不法回扣,今年4月辯論終結,檢方以李朝卿不願說明不法所得去向,並自始至終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李朝卿具體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下午的一審宣判,李朝卿本人並未到庭聽判,而由辯護律師羅豐胤代為出庭,羅豐胤聆聽後對審判結果表示意外,一定會提出上訴,他還談到,李朝卿雖尊重司法,但認為是被栽贓的,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