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租稅協議錯簽 民團:稅損恐逾百億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右2)27日表示,若以台幹80萬人的半數,每人須向中國政府繳所得稅2.5萬元來計算,稅損慘重。(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右2)27日表示,若以台幹80萬人的半數,每人須向中國政府繳所得稅2.5萬元來計算,稅損慘重。(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近日兩岸兩會簽署《租稅協議》,並稱協議生效後,將能避免雙重課稅問題,減輕台商租稅負擔。不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27日表示,雖然財政部聲稱我方有優先課稅權,但實際簽署的《租稅協議》內容卻說,只要台勞1年內在中國住滿183天,就必須向中國政府繳交個人所得稅,若以80萬台幹半數住滿半年、每人薪資所得稅2.5萬元來計算,估計台灣每年稅損恐逾100億元,損失相當慘重,當前只能透過國會決議要求重啟談判。

海基會、海協會25日完成「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簽署,協議中也達成「4不原則」的共識,意即「不溯及既往、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資料、不作刑事案件使用」。

不過賴中強認為,協議雖然不溯及既往,但生效後仍會造成稅損;且宣稱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資料,但要查稅時就一定是具體個案;至於不作刑事案件使用,賴中強認為,只要中共知道有這麼一份文件,便可透過另外管道或方法去獲取同樣的資料,不一定要透過台灣國稅局的管道獲取。

賴中強批評,陸委會宣稱此次簽訂《租稅協議》是遵循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要求,但結果卻恐導致稅損逾百億的嚴重錯誤,代表政院版「監督條例」並不可行,當前只能透過國會決議要求重啟談判。

賴中強認為,真正的監督條例,應該在談判前就要有「締結計畫」,並接受國會監督及公民參與;且談判過程中國會要能「實質監督」,且時間點必須來得及影響協議內容,談判完成後要將「資訊公開」,供社會公評後再簽署。此外,還要有「衝擊影響評估與因應機制」,並納入「人權保障」機制,政府有責任對簽署協議所造成的衝擊提出因應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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