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違建 北市新規下月上路
台北市公布《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新建物,房屋所有權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買賣、交換、贈與等,都必須附上3個月內有效、開業建築師鑑定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若未檢附證明,地政單位將在2週內通報建築管理工程處到場查看房屋情形,若發現違建就依法於3~6個月拆除。
建管處表示,為了不額外增加民眾的負擔,對於民眾所有權移轉時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所需費用,都市發展局已訂定補貼要點,將來每戶最高可補助3千元。這項措施並不會增加民眾的負擔及額外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