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營生還者:有意義的人生比快樂更重要

猶太人大屠殺的倖存者維克多‧弗蘭克在1946年出了一本書《活出意義來》,講述了他在納粹集中營的經歷,以及對生命意義的追尋。(取自Random House Books Australia)
猶太人大屠殺的倖存者維克多‧弗蘭克在1946年出了一本書《活出意義來》,講述了他在納粹集中營的經歷,以及對生命意義的追尋。(取自Random House Books Australia)

【記者李默迪/編譯】

「幸福、快樂」或許是很多人的生活目標,但是人生是否僅此而已?近日,美國「NextShark」網站發表一篇文章,講述一位從猶太人大屠殺的倖存者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之人生感悟——有一種東西比快樂更重要。

弗蘭克是一位奧地利神經學家、精神病學家,他經歷過納粹集中營的恐怖,領悟到生死之間的差別,因此也關注到一個話題——快樂的人生和有意義的人生之間有什麼區別。

弗蘭克上高中時,一位老師曾經在課堂上說:「人生就是一個燃燒過程,一個氧化過程。」當時弗蘭克反問道:「如果是這樣,那麼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在集中營的那段時間裡,弗蘭克注意到,那些找到人生意義的人,在酷刑和死亡面前更加堅強。

人類具有與眾不同的特質

他在1946年出了一本書《活出意義來》(Man's Search for Meaning),講述了他在特萊西恩施塔特集中營(Theresienstadt)的經歷,以及對生命意義的追尋。這本書被評為「1991年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十本書」之一。

書中寫道:「每個人都有其與眾不同的特質,這種特質使人與人之間得以區別,這種特質賦予了人存在的意義。這種特質對人的創造性勞動和他所具有的人性之愛,產生相同的影響。」因此,「想取代一個人是不可能的,一個人對自己的生活負有責任,而人的特質使這種責任表現在生活的各個層面。」

只求快樂會使人越來越貪婪

他還寫道:「快樂是追求不來的。一個人必須要先有快樂的理由,快樂就會降臨。就像我們看到的,人類不應該是要追求快樂,而是要追求一個變快樂的理由,這是快樂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追求的過程就是去實現自己與生俱來、但是沒有發揮出來的潛力。」

史丹福大學在2014年曾做過一項研究——快樂和有意義的人生之間的區別。最後研究人員得出結論:兩者存在巨大差異,我們不可低估「人生意義」的力量,有意義的人生是我們作為人類的特質。

此項研究還表明,一個人在生活中有使命感、生活得有意義,比擁有財富、滿足慾望更重要。另外,只追求快樂是井蛙之見,使人們越發貪婪。

弗蘭克說:「正是一味追求地快樂,阻礙了人們得到快樂。」

有意義的人生是超出自我

弗蘭克認為,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追求人生的快樂實際上相當於「索取者」;而過有意義的生活則是要做一位「付出者」。

快樂會有好的感覺,但滿足自己的想法和慾望是自私的行為。人生有意義的人是那些幫助他人、不是只關心個人利益的人。

美國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Martin E. P. Seligman)在書中寫道:「有意義的人生就是,你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所有才能用於超出自我的事情。」

他說,「人生有意義」是人類獨有的特質。追求人生的意義,而不僅僅追求快樂本身,能夠使人類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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