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女總理涉貪 判刑2年將入監

韓國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韓明淑(中)將面臨2年有期徒刑。(AFP)
韓國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韓明淑(中)將面臨2年有期徒刑。(AFP)

【記者艾瑪/綜合報導】

韓國最高法院就前總理韓明淑受賄案20日進行宣判,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款8.8億韓元(約新台幣2,500萬元)。

韓國最高法院表示,已駁回韓明淑上訴案。韓明淑涉嫌在2007年3月至8月間,收受9億韓元的政治資金,並於2010年7月被起訴。一年後一審被判無罪,但2013年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推翻一審判決,以非法收受政治資金罪,判韓明淑有期徒刑2年,並罰款8.8億韓元。韓明淑上訴後暫免入獄。

最高法院20日表示判決定讞,韓明淑無法再上訴。由此,韓明淑將被剝奪國會議員資格。據韓國相關法律,在刑滿出獄釋後10年,韓明淑10年間不准競選公職。

韓明淑先前否認指控,宣稱相關調查具有政治動機。韓明淑20日發表聲明表示:「今日,我因為政治打壓成為囚犯。我將遵守法院裁決,但遺憾的是我無法接受裁決結果。」

韓明淑1944年生於平壤,幼年隨父母離開平壤。畢業於梨花女子大學,2006年~2007年在盧武鉉總統任內擔任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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