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機墜玉山 中興航空判賠690萬
中興航空一架直升機2013年前往玉山執行氣象運補任務不幸墜毀,機上正、副駕駛及氣象局員工共3人罹難。死者家屬表示,航空器失事,不論故意或過失,依據《民航法》規定航空公司都應該賠償,因此向中興航空求償。台北地院20日判中興航空須賠69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興航空一架BK-117型直升機於2013年10月16日,從松山機場起飛,前往玉山氣象站進行運補,但在玉山北峰失控墜落,正副駕駛張國綱、林益淇的家屬向中興航空及國泰人壽提起民事訴訟,向中興航空要求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650萬元,國泰人壽則是求償投保的「交通飛行險」,需要給付身故保險金各10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張男家屬已獲職災補償、保險理賠共1,061萬餘元,林男家屬則已獲賠949萬餘元,中興航空須賠償張、林家屬共690萬餘元;至於國泰人壽部分,保險合約是約定「公眾搭乘」飛行器失事才理賠,但2人是在執行運補工作,非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符理賠規定,判國泰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