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戶國宅轉售疏失 北市府國賠564 萬
台北市政府對於出售的國宅設有「身心障礙保留戶」,身障人士可優先購買,但市府於2011年辦理松山新村國宅身障保留戶出售時,因作業人員疏失,讓屋主將保留戶出售給非身障人士,造成黃姓身障人士喪失優先購買權。黃男提告求償後,台北地院14日判北市府應賠償黃男564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姓身障人士於2010年決定將松山新村國宅售出,黃姓身障人士有意承購,並與鄧男議約。然而,鄧男卻將未經黃男親筆簽名的「協議不成立」證明書交給市府,表示黃男無意購買,北市府未察詳細狀況,准許鄧男將房屋出售給非身障的郭男,作業顯有疏失。
黃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後,行政法院去年5月已撤銷北市府准鄧男售屋的公告確定,黃男認為房子現已增值,要求賠償564萬元。法官認定,若黃男順利承購,可獲得增值利益1,035萬餘元,但黃男只請求564萬元,悉數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