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縱火案 嫌犯裁定收押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縱火案,警方7日逮捕涉嫌縱火的林姓男子,並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林男涉犯重罪、有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林男在羈押庭上坦承縱火,卻表示「你放我也好,不放我也沒關係」,法官認為林男心情起伏不定,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收押。

縱火案發生後,警方根據監視器成功在台北市大安區逮捕涉有重嫌的林男,並於7日晚依涉犯公共危險、毒品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北檢複訊時,林男指稱一直聽到男男女女在耳邊說話,心煩想要發洩,才會縱火,並向檢察官表示,出去會痛改前非並馬上就醫,希望不要被羈押。

林男雖然一直強調有精神疾病,但檢方發現,就醫紀錄無病史;前科部分,林男於今年4月也稱心煩,砸了台新銀行ATM玻璃門。林母則供稱,林男在家只要心煩就會砸東西,管不住他。因此,檢察官認為林男有再犯的可能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由於林男在羈押庭上前後反覆,法官認為林男涉犯《刑法》173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罪,且林男心情起伏不定,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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