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災損 苗縣:按國家準則賠償

【記者陳文敏/苗栗報導】

關於民眾於蘇迪勒颱風期間,房屋或車輛遭路樹毀損可否申請國家賠償一事,苗縣府指出,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符合上述要件,縣府即有賠償責任。

 苗縣府表示,路樹遭颱風吹倒而損害民眾房屋或車輛,屬天然災害,不符《國家賠償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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