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群出動 警總外抗議以胸襲警案
抗議行動起於今年3月1日香港「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香港警察起訴多人「襲警」,女示威者吳麗英被指用胸部襲警罪名成立,香港屯門法院判囚3個月15日,引發各界譁然。新婦女協進會主席陸潔玲認為香港群情洶湧,因此需要發起此行動。
港警舉黃旗警告 民眾舉胸罩抗議
據香港獨立媒體網報導,今日發起「胸群出動Breast Walk」,近一百人響應,不論男女都帶上胸罩,表示對胸部變成武器的抗議,捍衛身體自主。
新婦女協進會主席陸潔玲表示當局在處理以胸部襲警一案中不合理,理據欠缺說服力,憂慮這會成為拘捕異議人士的手段,促正視性暴力問題和關注正確的性觀念。團體欲遞交請願信及胸罩給警方,但警方代表拒收胸罩。
遊行期間,警方兩度舉起黃旗警告,指「胸群出動」集會未經申請,違反《公安條例》,對在場人士警告。示威者舉身上胸罩抗議,高叫口號「警方無禮,政府可恥,平反胸脯」。
公權護誰? 判決對人民造成二度傷害
陸潔玲指出光復元朗示威活動中,該名女示威者當場叫非禮,但當時警方並沒有立即處理,卻又用「以胸襲警」罪名入罪女當事人,簡直荒謬。她又指出「有人叫非禮,保護受害人已是公眾意識」,警方作為一個公權,當聽到有人喊非禮時,應執行權力,保護受害人。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亦表示擔心此例一開,將變相剝削女性日後參與公民運動的權利。聯席又譴責法官欠缺性別敏感度,將其求助行為定義為居心不良導致警員受襲,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打撃女性舉報的信心,縱容性暴力。聯席要求警方檢討如何能有效保市民免受性暴力侵害,並向公眾交待,又期望上訴法庭能公平審理有關案件。
香港市民再次用行動堅定的呼籲當權者,判決令香港人民失望,然而當局至今仍未有實質性的行動。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對警方以胸襲警判決感到荒謬和憤怒。(轉載自香港獨立媒體網)
不分性別 男性亦到場支持
【胸群出動 襲擊不公義裁決 男人今日首次戴Bra】8月2日上午11時約20個關心社會公義的性別平權團體和公民團體,在金鐘警察總部發起「胸群出動-抗議警方指女示威者以胸襲警 Breast Walk」抗議行動,團體在警察總部外開咪,交代今天胸群活動的目的和抗爭。團體稱,女子能以天生的胸肉襲擊受過嚴格訓練的男子漢,簡直荒天下之大謬。所以她們今天一定要站出來抗議,維護女性的專嚴。現場市民高叫「胸部不是武器、還我胸部自由、警察無理、政府可恥」等口號。警方不停開咪警告市民正參與非法集會,並高舉黃旗警示。團體於11時30分宣布集會完結。拍攝/文字:Ming
Posted by Resistance Live on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