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胸部「襲警」罪名成立 成國際傳媒笑話
新婦女協進會等團體本周日(8月2日)發起「胸群出動Breast Walk」,到灣仔警察總部示威,呼籲參與者「一戴一露」,把胸圍戴於外面,表示對胸部變成武器的抗議,捍衛身體自主。
發起行動的團體包括香港女社工協會、婦女參政網絡、新婦女協進會、社工復興運動,新婦女協進會主席陸潔玲稱,事件發生後各團體也發表聲明關注,有不少婦女團體收到一般市民來電,對「以胸襲警」判決感到十分侮辱。陸潔玲認為群情洶湧,因此需要有行動。
據7月19日《蘋果日報》報導,香港警察在雨傘行動及反水貨客示威中,起訴多人「襲警」,但很多都因為證據不足或供詞前後矛盾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卻出現了一宗「襲警」罪名成立的案例。
據報導,此案件涉及20歲的男學生鄺與任職文員30歲的吳麗英,兩人被指控參與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阻礙辦公及襲警,但兩人否認控罪受審。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裁決時指,男學生鄺及吳麗英虛構總督察非禮,並裁定吳當日以胸口撞向總督察上臂的方式屬襲警。這個裁判官於是裁定,鄺及吳麗英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並特指吳麗英用女性身份誣衊總督察。
報導稱,其實香港的男性警察亦經常參與涉及使用「最低武力」拘捕,及抬走不合作的女示威者,警方從未因此而受到非議或起訴。更有警察在雨傘行動中用警棍揮打路過的途人,以及有7個警察將示威者拖入暗角拳打腳踢,儘管事發經過都被攝錄機錄下,但上述肇事警察仍然逍遙法外。
此案罪名成立後,國際傳媒競相刊登。 美國著名的《赫芬頓郵報》用標題更接近挖苦的方式表示:「香港女示威者用最知名的武器——胸部襲擊警員,被判罪成。」
美國《時代》網站以「一名香港女子被裁定以胸襲擊警員罪成」為題報導事件,又在報導中以按近嘲笑的語氣指出「警員未有透露被襲擊後的傷勢」。
英國《獨立報》則以「香港女示威者被裁定以胸襲警罪成」為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