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媽媽菜包用餿水油案 法院判衛生局濫權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喧騰一時的中壢老店劉媽媽菜包,桃園市衛生局認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2項規定,因此開罰新台幣300萬元,劉媽媽菜包提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定衛生局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濫權之虞,判劉媽媽勝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期間,桃園巿政府訴訟代理人開庭時表示,並不是用第28條規定處罰原告,是綜合各項情節重大,原告曾在媒體上表示沒有使用全統香豬油,都是衛生局在亂講,要告衛生局等,身為這麼大的企業家在媒體上這樣講,公然誤導民眾,讓民眾認為政府到底有無好好把關食安。

法院調查,衛生局去年9月6日查獲劉媽媽菜包在同年3月1日至8月31日買下100桶油(9月4日退回6桶),供製售蘿蔔絲菜包,但劉媽媽菜包的員工在同年9月7日及8日公開在電子媒體否認使用油品。

法院認定,劉媽媽菜包在9月4日就得知產品使用劣油,卻未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立即辦理產品回收,確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

判決指出,衛生局將劉媽媽菜包員工於媒體對衛生局抨擊,影響民眾對政府公權力行使的信賴部分,作為評量劉媽媽菜包違反主動通報、回收義務應受責難程度,做不當聯結,明顯逾越法律授權,有濫權之虞,因此撤銷原處分,判劉媽媽菜包勝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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