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就限電 政院推電業自由化
行政院會16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除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外,其它開放民間自由競爭,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一切為二。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表示,除了建構公平競爭市場,可以提升電業經營效率,也可增進消費者購電選擇權利,核電、大水力發電維持公營,其他發電方式可由民間、外資參與。
《電業法》修正草案有4大要點,包括開放競爭提升經營效率、建立公平競爭環境、提升消費選擇權、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維護交易秩序,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3部分。
吳玉珍指出,台電公司須在《電業法》修法後施行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彼此不得交叉持股,採「廠網分離」,讓民營電廠能參與發電競爭。
她進一步說明,電力網公司仍由台電公司經營,發電業及售電業都開放自由化,未來發電業者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或者也可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直接簽約議價,直接供電或付費由台電代輸。
同時草案也規定,政府將新設電業管制機關,監督發電競爭與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以及管制一般用戶的電價,並管理及監督電業經營;同時,發電業及售電業可以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均可自由申設,逐步開放用戶可自由選擇購電對象,且不管制其售電價格。不過,雖然民間及外資可投入發電、售電業,但中資則禁止參與。
另外,為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台電排擠其他發電廠,吳玉珍表示,未來會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成立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業務,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至於外資是否設限,吳玉珍說,只有核電和大水力電廠維持公營,其他民營電廠不設限。◇
《電業法》修正要點
▲電業一分為三
劃分成發電業、電力網業和售電業,除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經營,其他開放民間競爭。
* 核能與大水力電廠仍維持公營,不開放民營。
▲台電分拆發電部門
在《電業法》修正通過5~9年內,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新設電業管制機關
行政院指定,負責監督發電競爭、確保電力網公平使用及管制一般用戶之電價。
▲成立電力調度中心
財團法人形式,負責各種發電業的電力調度公平性。
資料來源:行政院 記者郭岳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