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員涉風險 勞部放寬參選者投保
因應明年初總統、副總統與立委選舉將至,為保障擬登記參選公職人員競選辦事處所僱用工作人員的權益,勞動部放寬擬參選人可以檢附監察院核發的「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影本,向勞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動部指出,因公職候選人從辦理參選登記時起到投票日止,期間可能未達2個月,相當短暫,考量各公職候選人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前即須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展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發生職災的風險很高,為避免勞工權益受損,因此放寬規定。
勞動部說明,只要參選人依監察院規定,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即可為輔選人員加保,例如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可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1年起,立法委員則可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10個月起,為助選工作人員投保。
為避免僱傭關係難以釐清,勞動部表示,公職擬參選人不得為其配偶、直系血親尊(卑)親屬、二親等內血親及姻親申報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