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場所噴撒粉末 內政部:比照天燈管理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嚴重公安意外,內政部29日邀請相關部會研議微細粉末如何管理,會後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論。陳純敬表示,未來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聚眾活動,只要是用噴放、噴散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均公告為易遭致火災行為。未來公告作業完成後,沒有經過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許可,不可做該類型活動。

陳純敬指出,行政院長毛治國在28日宣示在可燃性微細粉末安全性未確認之前禁止使用,內政部29日上午也發函通知各縣市政府,使用可燃性微細粉末易遭致火災,希望各縣市政府在後續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前,能以行政指導方式禁止相關活動。

針對微細粉末的使用,陳純敬則表示,已邀請環保署、勞動部、衛福部、法務部、教育部體育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消防署開會討論,確定未來辦理體育、休閒、聚眾活動,不論是用機器噴灑或人工噴放可燃性微細粉末,不論室內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地方,都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且證明不會造成傷害,方可舉行。

陳純敬也舉例,過去放天燈也是被消防署公告為可能會遭致火災,有些縣市禁止,但有些縣市則有條件許可,未來噴灑微細粉末也會比照辦理。至於工廠生產微細粉末的部分,則由勞動部、環保署依現行法令予以規範。

消防署法制科科長廖怡如則指出,法令公告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要先預告10天後才會公告,本週內就會開始預告程序。陳純敬補充說明,預告程序完成後若無其他意見,就會盡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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