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TDR案 特偵組:無官員圖利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頂新集團2009年返台發行存託憑證(TDR),募集資金購買101大樓股權,引發外界認為時任證交所董事長薛琦、財政部長李述德及金管會主委陳沖刻意放水審查,讓頂新未帶任何資金卻能購買101相關股權,有圖利嫌疑。特偵組調查後認為,頂新TDR無違反發行條例相關規範,且當初中華開發持有101大樓股權一直處於虧損狀態,為提升資金運用才出售股權,無政府相關人員介入或施壓。

特偵組表示,雖然當初頂新TDR發行時,康師傅公司的負債率超過50%,但無違反發行條例相關規範,且募得資金用途並未有任何法律限制規定或要求其定期申報資金運用情形,所以頂新將資金用於購買101大樓股權、三重味全土地及帝寶豪宅等不動產,並無違法。

至於審核部分,特偵組指出,因為在台發行TDR,需經證交所、中央銀行及金管會等進行審核,還要對外募集資金完成承銷,才可向證交所申請上市,沒有任何機關或任何人能夠獨斷,且頂新申請TDR募集資金並無遭退件或補件,過程沒有異常。

雖然,特偵組認定頂新TDR的審核過程沒有異常,但是特偵組在偵辦總統馬英九政治獻金案中,意外發現魏應交、魏應充「與特定類別之業者有異常資金往來」,且疑涉不法,將會把相關資料移交彰化地檢署另行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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