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說明書修正 凶宅10月起透明化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需增列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新規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17日表示,對於地政重大措施,這2年來開了至少8次會議,聽取仲介業者意見,希望在可行範圍內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措施。現行規定是把特殊情況寫在買賣契約書上,未來新規上路後,房仲在介紹屋況時,就能附上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加強交易前期的資訊透明度。

她也指出,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以及梁柱是否有顯見的間隙裂痕、鋼筋有無裸露,都必須要記載;以免購屋者在不明就裡下,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的公共空間使用的狀況。

至於不得記載部分,內政部則表示,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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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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