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情工法 間諜罪加重刑責
近年中共對台統戰及間諜情報案件頻傳,為有效嚇阻間諜犯罪,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新增凡具法定「情報人員」身分而犯間諜罪者,加重其刑責1/2;此外,若情報人員在離退職1年內犯間諜罪,也加重刑責1/2。
新版《情工法》明訂,「情報協助人員」是指具情報工作條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報機關遴選並接受指導,運用協助情報工作,且經核准有案人員。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違法洩露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1年者,加重1/2刑責。
此外,為鼓勵間諜自新以減低國家安全危害,三讀通過條文也明訂,即使不屬情報人員身分或情報協助人員而犯間諜罪者,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因而查獲其他間諜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重大危害,得減輕刑責或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