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不住的愛 9成癌患想知病情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根據調查,當罹癌時有九成的癌症病人希望知道病情,但常見有家屬因擔心病人無法承受,再三請求醫療團隊對病人隱瞞病情,在後續醫療處理過程,家屬及病人承受巨大「瞞」的壓力及痛苦,無法在生命最艱難旅程暢所欲言。

一名60歲張先生於手術後確診大腸癌第三期,他兒子因害怕病人無法承受,堅持不告知病情,並要求醫療人員配合保密。院方雖然建議家屬應該要適度告知以利治療,但家屬仍堅持,致使張先生因不知實情,對於相關治療不願配合,甚至在肺部轉移後還繼續隱瞞病情,告訴病人只要治療就會好,最後張先生在全身插滿管子,急救無效下辭世。

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說:「知曉病情是基本人權,我們應將掌握自己病情的權利還給病人,愛他,就不要隱瞞他,讓病人自己做選擇。」

亞太心理腫瘤基金會董事長方俊凱表示,臨床上的經驗,當病人罹癌時知道病情,較能配合治療,相對較能有效延長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減少無效醫療對自己的傷害。藉由正確的與病人及家屬討論病情並規劃後續處置,病人內心的徬徨及不確定性會大幅降低,隨著病情進展坦然分享心情及討論處置,病人在尊重其自主性下,完成心願,生死兩相安。

邱淑媞說,國健署從今年建立電腦通報,請各醫院蒐集病人意願「關於我的病情,我希望告訴誰」,並於病人確診罹癌或重大疾病3個月內,回報國健署病人是否知曉。國健署自民國100年起,與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合作辦理癌症病情告知溝通技巧工作坊,希望醫護人員能透過病情告知的訓練,使病人及家屬接受罹病事實,並接受正確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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