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被選舉權年齡 藍營憂有利益交換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0日針對選舉及被選舉年齡議題討論,朝野立委對於選舉權下修至18歲均達成共識,但藍委對於被選舉權下修多持反對意見,認為有可能會讓不成熟的民意代表影響政策走向,同時也質疑民進黨提出下修是為了與第三勢力利益交換;綠委則認為國民黨提出的不在籍投票屬於法律層面,應該訂在《選罷法》,而非修憲層級。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20日對選舉與被選舉權年齡是否下修相關條文進行討論,立委對於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均表示贊同,但藍委對於民進黨提出的被選舉權從23歲下修至20歲均持反對意見。

對於被選舉權下修至20歲,立委呂學樟指出,雖然青年參政可以讓國家走向年輕化,但不成熟的民意代表也影響政府的政策。呂質疑,目前第三勢力大多為「學運分子」的年輕候選人,現在民進黨提出下修被選舉權,根本就是要跟第三勢力進行利益交換。

面對國民黨的質疑,立委陳亭妃則指出,降低選舉門檻能夠讓更多公民參與;立委李昆澤則說,不應該以不成熟來做為不下修的藉口,心靈成熟度與年齡是沒有關係的。

另外,立委李俊俋則指出,不在籍投票是選舉的方式,只要在《選罷法》規定即可,不應該拉到修憲的層次。他質疑不在籍投票入憲有其他動機,呼籲國民黨不要有太多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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