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發生空難 3年不得參與航權分配
交通部民航局原本規定,航空公司只要發生重大空難,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的分配,民航局長林志明日前表示,為讓航空公司更加重視飛安,預計不得參與航權分配的規定提高至3年,最快預計今年6月就實施。
復興航空接連在去年7月及今年2月發生重大飛安事故,民航局加強飛航安全,原本在「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規定,發生重大飛安事故,該航空公司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分配,現在決定再提高至3年,近期將這項新修正的辦法,提報交通部審查,最快在6月就可實施。◇
交通部民航局原本規定,航空公司只要發生重大空難,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的分配,民航局長林志明日前表示,為讓航空公司更加重視飛安,預計不得參與航權分配的規定提高至3年,最快預計今年6月就實施。
復興航空接連在去年7月及今年2月發生重大飛安事故,民航局加強飛航安全,原本在「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規定,發生重大飛安事故,該航空公司1年內不得參與新航權分配,現在決定再提高至3年,近期將這項新修正的辦法,提報交通部審查,最快在6月就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