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品5年不合格 立委:應設總量管制區

環保署長魏國彥(左)11日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並備質詢。(記者陳柏州/攝影)
環保署長魏國彥(左)11日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並備質詢。(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日續審《空氣汙染防制法》,立委林淑芬提案第8條修正為,監測3年不合格空品區公告為三級防制區,且2年後仍未符合空品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地形、氣象條件指定為總量管制區。環保署長魏國彥指出,「應」會讓彈性受限,如果法令訂得很死,未來彈性是不存在的。

魏國彥以PM2.5為例,雲林汙染源來自台中,可是目前在不同管制區中,未來對PM2.5更了解時,都要重劃空品區,希望更有彈性、更合乎監測結果。林淑芬回應,原條文用詞是「得」做總量管制區,但是三級管制區十幾年不及格,仍然沒有劃設總量管制區。監測3年不及格,再給2年又不及格,「吸5年不及格的PM2.5,總是夠了吧?」

魏國彥解釋,他到任以來對7個空品區劃分有疑義,因為地形和氣候條件不同,上、下風位置關係,還須做科學上審慎調整。他認為,允許中央主管機關彈性的「得」,不至於僵硬到未來因為不同情勢出現而無法動彈。另外,他也提到,高屏三級管制區將進行總量管制,6月會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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