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片不合時宜 電影修法刪除

【記者鄭宜芬/台北報導】

民眾未來買票看電影,不必再收看政令宣導短片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7日審查《電影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在場委員認為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片已不合時宜,一致同意刪除政令宣導相關條文,讓電影回歸文化、娛樂本質。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日前直言,「該結束過去洗腦的時代了」;朝野立委認為,看電影不應有政令宣導目的,要宣導就應花錢買廣告時段。

獎勵投資製作國片

此外,修法設置影視產業園區、設置國產電影輔導金、設置國片院線、補助多元文化電影等,並要求文化部每4年發表電影政策白皮書。

立委認為,應維持鼓勵投資電影產業,因此修法再延長獎勵措施10年,原始認股或應募達一定規模從事國產電影片製作的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期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未來修法上路後,精確的票房統計加上大數據應用,可讓電影投資者精準判斷,政府也能給予電影業更多的協助。至於租稅優惠,當然希望愈幫忙電影界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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