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強制愛同會登報道歉 專家:迫害者終將法辦

法院強制愛國同心會會長道歉,相關啟事25日刊於《中國時報》及《聯合報》A7版。(記者王仁駿/攝影)
法院強制愛國同心會會長道歉,相關啟事25日刊於《中國時報》及《聯合報》A7版。(記者王仁駿/攝影)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參與猶太人大屠殺,前納粹黨衛軍集中營衛兵、現年93歲的格勒寧(Oskar Gröning)日前被送上法庭;彰顯出迫害人權的罪惡,非但不會隨時間消逝,終將要付出代價。對比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至今已16年,台灣圖博之友會會長周美里談到,這代表迫害人權行為,無論在世界哪個角落,都要被究責,也讓因利益選擇與中共靠攏人士知道,「你今天迫害,明天就會被追究。」

當年納粹迫害猶太人慘烈至極,中共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更是慘絕人寰,包含世界各地騷擾法輪功學員,如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台灣愛國同心會等,更是無所不用其極。

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妨害名譽的民事侵權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應賠償張清溪新台幣20萬元、登報道歉及移除網頁誹謗文字,該3項民事賠償得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本月中旬並發函命原告代被告周慶峻履行登報啟事。 

周美里認為,從這看出「轉型正義」的重要性。迫害人權事跡無論在世界哪個角落,時間過了多久,不管未來是否政黨輪替,局勢如何演變,終將被追究。

台灣圖博之友會會長周美里認為,高院強制愛同會會長道歉的作法值得肯定,讓正義得以伸張。(記者陳柏州/攝影)台灣圖博之友會會長周美里認為,高院強制愛同會會長道歉的作法值得肯定,讓正義得以伸張。(記者陳柏州/攝影)

「不是只為了追究過去,而是為了警惕未來」,要讓現在,以及未來的人有所警醒,不可做迫害人權的惡行,切勿重蹈覆轍。對過去迫害事跡,若因時代變遷、時代久遠就不去追究,未來必定有更多人犯同樣罪刑。這就是為何許多人不斷呼籲轉型正義一定要做的最核心價值。

「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慘烈程度,在當代歷史上,無論是人數、時間跨度、地域廣度方面看都是絕無僅有的。」美國海外著名民運人士、前六四學生、民主大學校長唐柏橋說道。

這甚至比二戰期間納粹屠殺猶太人還要嚴重,當年猶太人被迫害,也只是在二戰期間的那幾年,被殺害也只是用毒氣、槍殺等常見手段,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是令人髮指的,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系統性的活體摘取器官,至今仍在進行著。

針對愛國同心會的騷擾行為,周美里提到,法院的判決,給所有作為中共打手、代言人警惕,不要再以不正當手段,汙衊、抹黑法輪功,這種行徑絕對不會為台灣人民所接受。

周慶峻不認帳  黃國昌:混淆視聽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表示,愛同會會長周慶峻否認道歉是在混淆視聽。(記者陳柏州/攝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表示,愛同會會長周慶峻否認道歉是在混淆視聽。(記者陳柏州/攝影)

有媒體報導,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否認道歉,認為這是冒名刊登,反誣指法輪功涉及偽造文書和誹謗。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對此感到不解,不曉得為何有這樣的說法,這是一個相當簡單的法律問題。

黃國昌進一步解釋,當法院判刑確定後,登報道歉的形式目前是採取「代替執行方式」,就是法院准許名譽受侵害人,應對造成其名譽損害的人,按照法院判決所宣示的內容登報;登報費用再回頭跟不願履行法院要求,必須履行登報道歉的人強制執行。

「在民事《強制執行法》中,這是非常典型的代替執行制度,這根本沒有什麼偽造文書問題,這是刻意曲解法律、混淆視聽的說法。」

黃國昌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等於實質認定愛國同心會「散播不實言論,是具有真實的惡意。」對於往後刻意散播不實言論的惡質行為,會有一定嚇阻效果。

針對周慶峻的行為,周美里也認為必須予以譴責。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原告是依據台北地方民事執行處北院木103司執吉字第150585號函,代被告周慶峻履行刊登道歉啟事行為,不受被告聲請再審的影響。東森新聞等國內少數媒體未經向原告求證本案之相關法律文件,單方面採用被告周慶峻之不實說法,混淆視聽,我們深表遺憾,呼籲媒體應善盡查證之責,以免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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