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記協反中共《國安法》 憂採訪變罪證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日前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3日發表聲明,部分條文不僅無視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及公民權利,並且嚴重危及新聞採訪自由,呼籲馬政府應正視中國《國安法》對台灣民眾及新聞工作者帶來的危害,任由中共以《國安法》惡性威嚇箝制台灣民眾,將是馬政府的兩岸政策最難堪、最惡劣的句點。
根據中共《國安法》草案第11條「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81條「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台灣記協提到,未來台灣人只要進入中國,都可能遭中國當局依照上述法條追訴法律責任。尤其台灣新聞工作者將是中國《國安法》立法完成後的「高危險群」。
在「不盡義務」這樣高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下,新聞工作者不論是採訪,撰寫或製作報導、評論、著作,甚至臉書貼文,都可能變成中國政府指控「不履行國家安全義務」的「罪證」。
中共《國安法》立法已引發香港新聞界及國際記者聯會(IFJ)高度關注,也分別提出意見書和聲明,記協呼籲,馬政府應該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