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 黃國昌未違反行政中立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黃國昌,去年3月參加太陽花學運引發爭議。監察院16日根據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的規定,兼任行政職務的研究人員才準用這項規定,認定由於黃國昌並未兼任中研院主管職,宜採「從新從優」的法律原則,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黃國昌參與太陽花學運,去年遭立委呂學樟指控違法,監察院也收到相關檢舉,銓敘部函覆監院認為黃國昌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是《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但中研院函覆監院表示,黃國昌只是任務編組,沒有行政職務,並非《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對此爭議,監察院去年決定由監委仉佳美與方萬富進行調查。
監察院16日通過仉佳美與方萬富的調查報告,司法院函覆說明,中研院研究人員若未兼任行政職務,並非《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的對象,自應由中研院依該院聘任契約等相關規定處理,宜採用去年11月新修正的《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採「從新從優」法律原則,認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
太陽花學運案16日二度開庭,黃國昌當庭聲請傳喚總統馬英九作證,以證明服貿通過是否涉及馬英九縱容行政權凌駕立法權,造成民主憲政危機,迫使人民行使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