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黑心油案交保金6億 魏應充創紀錄

頂新劣油案,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前)10日獲裁維持3億元交保時,步出羈押庭略顯疲憊。(中央社)
頂新劣油案,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前)10日獲裁維持3億元交保時,步出羈押庭略顯疲憊。(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10日因獲彰化地院裁准3億元交保,而平安返回台北帝寶;不過11日一早再為頂新旗下的味全公司涉黑心混油案到台北地院出庭。承審法官江俊彥發現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恐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魏應充加保3億元現金,並另需有人保10億元,登上台灣天價交保排行榜首。

台北地院審理前年10月大統長基食用油混摻銅葉綠素案,11日傳喚魏應充出庭,當法官在庭上詢問魏應充是否有國外居留權或公民資格時,才發現魏應充擁有新加坡居留權,再加上檢察官認為魏應充恐有逃亡之虞,要求法官提高保金或羈押。不過魏應充則強調,自己已有3億交保金,加上每天還得報到,不可能逃亡。

不過法官認為,魏應充所擁有的股票、房地產至少有13億餘元,且依財務槓桿來看可運用金額更鉅,境外也有廣泛的事業經營,確實仍有逃亡之虞;但考量魏應充的國內知名度高,且已遭限制出境,若要冒用他人名義出境難度甚高,因此裁定魏應充須加保3億元,再加人保10億,總經理常梅峰在北院則以1千萬元交保,以確保2人日後到庭。

魏應充得知加保3億人保10億後,臉色鐵青,指示律師團匯款3億元到北院在台灣銀行的擔保金專戶,隨即便到候審室等候人保。約4小時後,頂新二董魏應交抵達法院充當人保,前後不到10分鐘便離開法院,讓魏應充有驚無險交保獲釋。

更裁皆同法官審理 彰檢棄抗告

對於魏應充三度三關交保,彰檢經研議後,認為依我國的羈押抗告制度,縱使曾經二度抗告成功,但二審法院發回均由同一審判庭更為裁定,為避免本案反覆於一、二審程序中耗費司法資源,甚至因此延宕本案事實審理的進度,因此放棄再提抗告。不過彰檢也強調,放棄抗告與北院裁定魏應充3億交保與10億人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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