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審核違社會正義 民代促護弱勢權益
為落實照顧弱勢,政府特頒訂《社會救助法》,針對弱勢家庭提供福利救助,但攸關低收資格審查,卻引發爭議。高市議員陳慧文、簡煥宗、鄭新助及李喬如等人2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市府審核低收條件嚴苛,有違社會正義,盼重視弱勢人權與實際需求。
陳慧文表示,曾接獲請領低收入戶者求助,表達請領條件嚴苛不合理。她說,「有單親婦女因夫亡故,獨扛三代五口的家計」,生活深陷困境,申領低收補助卻遭退件,只因娘家父母尚有財產。
簡煥宗說,有弱勢請領人因兒子車禍被撞成植物人,經調解領到100多萬元補償,不料卻因帳戶內的「百萬收入」,而失去請領補助的資格。
鄭新助則指,有請領低收補助者賣屋以清償債務,被社會局認定是經濟收入,以致拒准低收補助。
李喬如說,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外籍配偶,請領低收時,須檢附原國父母親的財稅資料,但因母國沒有此項業務,致請領人錯失列低收入戶機會。她說,特殊個案或可循司法訴訟解決,但求助者往往紓困孔急,她盼市府落實需求調查,並依行政裁量權予以解決,以符合社會救助精神。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長林欣緯表示,高雄市列冊的低收入戶逾2萬戶,初審被拒的約3千戶。針對上述疑義,市府會依《社會救助法》做「特殊認定」協助解套,他並允諾加強基層社工員訓練,協助解決弱勢者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