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清潔用品 標示4成不合格
為讓消費者能有安心的清掃器具可用,桃園市經發局26日針對全市各賣場進行清潔用品抽檢,在215件清潔用品中有88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2.98%。
不合格商品多未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及「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投訴無門。
經濟發展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製造日期」等,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使用任何強酸、強鹼清潔劑時,為避免與皮膚接觸時造成灼傷,建議穿戴塑膠手套,若身體不適時,應避免使用。
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內)改善,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者強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