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詐領助理費 5黨團議員均有罪定讞
高雄市議會議長康裕成等20名前任、現任市議員被控涉嫌偽造文書, 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由高雄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理認定有罪,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及前任議長許崑源等人,各判刑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定讞。
該案於2007年雄檢偵辦市議員林武忠特權抽單案時,由林武忠當庭告發多位議員涉嫌虛報詐領助理費;檢方分案偵辦傳喚多位議員及人頭助理到案。偵查後於2011年5月間,依偽造文書罪將20名議員提起公訴;20名涉案議員均辯稱,每月發出的助理及研究費遠超過議會核發的24萬元,入不敷出,才以固定人頭申報,絕未中飽私囊,仍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根據主計處的說明,每位議員可遴聘6位助理,助理補助每人每月最多4萬元,以往高市議會直接將每個月24萬元助理費撥給議員。因此認定助理費就是議員待遇的其中一部分,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不過,因被告議員用人頭領取助理補助費,形同變相逃稅,因此依「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判處。
20名被告議員涵括國民黨、民進黨、無黨籍、台聯及親民黨, 其中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判刑4個月、前任議長許崑源1年、前議長莊啟旺5月、 國民黨籍議員藍星木11月、黃柏霖10月、童燕珍1年4月、陳美雅1年。 親民黨議員吳益政4月、 民進黨議員黃淑美10月、李喬如1年10月、蕭永達11月、林宛蓉3月, 另卸任的戴德銘1年、黃添財1年2月、王齡嬌1年2月、楊色玉2月、蔡媽福3月、 林崑山5月、藍健菖10月、曹明輝2月。均得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