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放寬銀行買文藝不動產
台中市長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案,如果經主管機關同意,明定銀行經營文藝與公益事業相關的業務,不受銀行法不可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的限制,可望解決類似新舞台的爭議。金管會回應,敬表同意。
金融法規修法上路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週將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修正的4法進行審議,包含《銀行法》、《保險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金融消保法》,目的就是要推動國際化。
金管會表示,修正《銀行法》將有助於銀行發展國內債券類金融商品,吸引國內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使銀行有足夠併購動能,擴大海外布局,同時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管理及客戶權益保障亦有正面助益。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主要目的是建立保險的國際業務(OIU),金管會表示,預期藉由保險業OIU設置,有效擴大我國保險市場之規模,加深我國保險市場國際化程度,並提升我國經濟成長,培育並吸引國際保險專業人才,增加就業,以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對保險市場發展將帶來正面助益。
修正《金融消保法》,金管會說,將可強化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使金融市場的發展更加健全穩定。
修訂銀行法利文化事業推動
修正《保險法》,金管會認為,對於健全保險市場有正面幫助。
受限於《銀行法》的規定,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的商用不動產,所以銀行投資商用不動產必須一半以上要自用,導致衍生出新舞台存廢的問題,雖然金管會從寬認定,新舞台屬於自用不動產,讓新舞台是否面臨被拆除的命運,不受《銀行法》的限制。但也突顯出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容易衍生爭議。
因此前立委林佳龍提案增訂商業銀行如果經營文化藝術或者是公用目的的不動產,可以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不受不可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的限制。金管會回應,敬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