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加工食品 規定強制檢驗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為周延國內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衛福部食藥署去年12月31日表示,今年1月1日起,將對5大食品加工產業強制檢驗,違者依《食安法》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規定,「水產食品工廠」、「肉類加工食品工廠」、「乳品加工食品工廠」、「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者)」,必須將規定應檢驗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依公告或國際間認可的檢驗方法,委託檢驗機構或自行檢驗,違者依《食安法》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檢驗項目包括微生物、動物用藥及營養素含量等,並保存檢驗結果紀錄至檢體效期後半年供衛生局稽查,證明符合《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若業者違規且未限期改正,依法罰3萬到300萬元。

1月1日起,嬰兒奶粉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廣告,也不得以樣品、贈品、折扣券、優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會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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