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9億公款 上海光明董座受審
12月12日上午9時,上海光明食品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受賄、挪用公款」 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陸媒披露,王宗南被指控受賄共計價值269萬餘元(人民幣,以下同),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元,但其當庭否認部分指控。
除了上海光明食品集團董座,王宗南也任上海友誼集團原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原總裁等職,據澎湃網報導,王宗南被指控任職友誼和聯華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69萬餘元。
他被控在2000 年~2006年間,10次挪用公款共1.9億元,但王只稱4次知情。對於收受他人好處20多萬及報銷醫療費90多萬的指控,他也稱這2筆錢早已歸還。
據公開資料顯示,光明集團前身就是上海益民食品一廠,而江澤民曾任副廠長。法新社此前報導稱,王宗南不僅與江澤民有關聯,而且曾是中共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左膀右臂,陳良宇則被視為江澤民的密友和政治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