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指控柯P違法 柯辦:要就提告別抹黑
繼藍委蘇清泉及廖國棟在立法院質疑柯文哲及台大醫院強摘活人器官,藍委費鴻泰及廖國棟昨(21)日指控柯文哲違反法律及醫療倫理。要求台大醫院與柯文哲出面說清楚。柯文哲辦公室新聞主任林鶴明回應,想指控柯文哲就出來提告,不要躲在立法院言論免責權保護傘下汙衊、抹黑。台北地檢署則認為器官移植程序很嚴謹,沒必要分案調查。此外,蘇清泉身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前(20)日發言已引起公憤,多位醫師在臉書發起要蘇下台活動,目前已超過2萬人參加。
費鴻泰引用柯文哲刊登在2008年《澄清醫護管理雜誌》論文指出,台大醫院從民國87年2月至民國94年4月,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52腎臟和1肝臟供移植用,後因衍生法律適用問題,暫停執行。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柯文哲不要用已經提告或抹黑、選舉奧步等理由規避,而台大醫院沒在選舉,院長總該出面說清楚。
廖國棟則以2000年柯文哲在《Clinical Transplantation》(臨床移植)發表論文所舉4個案例,指控柯文哲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腦死才能夠摘取器官的規定,以及用人為方式造成「還不算死亡的人」心跳停止、判定死亡,然後摘取器官,他強調,「這樣的行為違反醫療倫理」。
林鶴明駁斥,「所有的案例都有經過家屬同意,都有經過撿察官檢驗,也有器官捐贈同意書」,要指控就去告,如果沒告就是口水的汙衊。不要用這麼不入流的手段,來做選舉的抹黑操作,令人感到遺憾。
三軍總醫院移植外科主任謝宗保醫師指出,器捐者經過腦死判定,即使心臟還在跳動,但是腦幹已死亡,符合法律的死亡定義。醫療團隊在確認患者同意器捐、且經腦死判定後,便會將患者的所有維生系統移除,隨即展開摘取器官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