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受難判決書 文化部盡快公開
補償基金會今年9月正式解散,15年來申請案件共1萬67件,累積1萬67件卷宗,文化部爭取該批卷宗,進行整飭作業,預計105年完成,文化部第一步將開放判決書。文化部長龍應台17日表示,這批資料最珍貴的地方就是它獨一無二的完整性。雖然卷宗資料大部分是影本;而正本如判決書,散置在檔案局或國防部等單位,「但是研究者能夠從這裡看到最大的全貌」。
台灣戒嚴時期發生許多以判亂案、匪諜案為名的政治案件,解嚴後政府於1989年設立補償基金會,針對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外患罪的冤、假、錯案受難者處理認定及補償事宜。
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說,卷宗內容可分為二類,行政公文書、歷史文件類。開放是主要目標,但涉及個人隱私保護又要兼顧公開資訊。庫房整修10月開工年底完工,未來會有恆溫、恆溼保存區及文件整飭區。卷宗都屬零散單頁,須花很大人力去重新分類、彙整、編目、排序、裝訂,目前人力正在爭取中。此外,卷宗形成當時涉及《個資法》、《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必須花很多力氣審慎釐清。整飭完後將研擬相關開放機制,配合檔管局推動《檔案法》立法及修法。
龍應台表示,卷宗資料90%是影本,關於檔案的開放,一說須徵得原機關同意,一說是這些卷宗為了補償作業成立,移交到文化部屬機關檔案,主權在文化部,不須徵求正本所在單位同意,但文化部必須符合《個資法》、《檔案法》及《資訊公開法》。兩種不同法律見解,須進一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不過,行政公文是正本比較沒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