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裁罰頂新五千萬 限期回收銷毀 2014年10月18日 | 焦點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親自解說衛生局裁罰頂新並出示裁罰之公文。(屏東縣政府提供提供) (記者李惠堂/屏東報導) 針對頂新公司從越南進口飼料油,混製為食用油販售,屏東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昨下午再開出行政裁處書,裁罰5‚000萬元,並限期於今年12月30日前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由衛生局監督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