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最大挑戰是共產黨本身(下)
那麼,中共依法治國能走多遠?筆者以為,四中全會可能會成立一些機構,採取一些措施,以示進步,但中共依法治國是走不遠的。主要原因是,依法治國有一個嚴格的約束條件,即必須堅持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這就造成黨規黨法始終大於國規國法。
這是依法治國走不遠的根本原因。若按照國家規定和國家法律治國,那共產黨怎麼辦?它的位置在哪兒?換言之,依法治國的最大挑戰是共產黨本身。1982年12月16日《光明日報》首版刊登了一條500字的新聞,報導首都法學家在學習1982年新憲法的座談上,使用了「以法治國」一詞,因此而遭到責難。指責者認為,提「以法治國」,那把「黨的領導」放到哪裡去了?
法大還是黨大這個問題,過去30多年沒有解決,習近平能解決嗎?我看很難。習的一系列講話顯示,他不會放棄黨對依法治國的主導地位。他特別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還說:「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事實上,習近平在落實《憲法》的基本條例方面,也走不遠。習近平不是說,要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嗎?全國人大名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權力長期被空置,人民似乎被賦予了許多權利,但實際上也都是空的。如果習近平真的要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那就應當落實《憲法》,還權於民,把人大的權利還給人大,把《憲法》第35條到41條賦予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習近平能否做到這一點,令人質疑。
近1、2年來,習近平政府對知識分子以言治罪、大興文字獄的做法,完全違背了習近平自己的依法治國的承諾。目前,落實憲法的當務之急應是,停止打壓那些正常行使《憲法》賦予權利的知識分子、記者、維權律師等。
如果不能落實《憲法》的基本權利,談何「依法治國」!——轉自「自由亞洲電台」(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