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命名「巴黎人」遭告 原來已有版權
一個名叫Nathalie的法國女孩,在網上將自己的個人部落格命名為「巴黎人」(The Parisienne),結果遭到巴黎人報旗下的雜誌社《巴黎人》(La Parisienne)有關侵權的起訴,因為其部落格名稱與這份女性月刊雜誌同名。《巴黎人》雜誌要求這位女孩放棄自己的同名部落格,並須付2萬歐元(約78萬台幣)的賠償金。因為《巴黎人》雜誌早在2003年就註冊了商標權,而這位女孩的部落格使用這個名字已將近5年。
這個女孩則表示完全不能理解雜誌社訴之以法庭的行為,她說自己只是一個熱愛這個城市的女孩,不小心卻成了一家雜誌社的起訴對象。
法國人也對該雜誌社要求這個女孩賠償的行為表示不滿,有一大批網友聲援和支持這位女孩。《巴黎人》的律師解釋說,起訴方是有道理的,因為該雜誌從2003年就註冊了商標權,而這位女孩才使用不到5年的時間,是在《巴黎人》之後,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事發之後,網路上有幾百名網友都以「我是巴黎人」等來發帖,支持女孩,並稱巴黎人是公共的名詞,如果因此而遭投訴的話,那麼報紙和網路上也不免有太多的侵權人了。女孩Nathalie在社群網路推特(Twitter)上,得到了數百名支持者發來的消息。
面對社群網路上因為此事造成的影響,顯然雜誌社也不想讓事態擴大,最終該案以雙方私下和解的方式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