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蓋高樓新規 抽地下水須供民用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據台中市府統計,台中市蓋超高大樓,從2007年起已破千件,總抽水量累計超過5億公噸;經環團批評,營建業抽光地下水才能施工,抽出的水直接排入溝渠,浪費大量水資源。對此,環保局提出環評新規,超高大樓興建時,得承諾回收抽取的地下水,否則開罰30萬至150萬元;目前已有19家建商響應,回收地下水將開放民眾取用。

為保護地下水,台中市水利局去年擬新法「以價制量」,抽取地下水得繳交每公噸3元維護費,若業者能回收達1/3以上,就免收費。該項自治條例送市政會議,目前仍在討論中。

台中市環保局長黃崇典表示,去年9月修改環評承諾事項,興建30樓以上,高度超過100公尺的住宅大樓、20樓以上高度超過70公尺的商辦綜合大樓,得回收抽取的地下水,否則依法可罰30萬至150萬元。從去年9月到現在已有19個建案通過審核,建商在工地設蓄水桶放置地下水,除可提供工地灑水抑制粉塵、澆灌花木等使用,同時也開放社區民眾取水,除不宜飲用外,可用一班日常雜用,環保局網站可查詢。

據建商公布資料顯示,工地蓄水桶容量多僅限10、15公噸,相較於蓋樓時抽取的地下水動輒上千噸,環保局未規範地下水應回收比率,政策宣導的意味濃。有建商強調,抽出的水量大,多數是排出去,目前開挖抽出的地下水,已儲存於工地內的蓄水池,現場設有水龍頭,民眾可自行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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