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遭法辦 民控台電稽查瑕疵
台電虧損嚴重,近年對竊電行為嚴加看守,不過彰化市民歐全發10日與立委魏明谷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電稽查手段粗糙,只敢大砲打小鳥,未經查證就把一般民眾當竊賊,幸好法院還清白。魏明谷要求台電公司,應該盡速檢討稽查作業流程,避免讓民眾成為莫須有的「竊電犯」。
2年前遭台電控訴竊電並且移送法辦,案件審理期間飽受煎熬,甚至被社區住戶指指點點,家住彰化市的歐全發表示,家人、小孩背負小偷之名,幸好法院判決台電敗訴,還給一家人清白。他並指控,台電敗訴後一句道歉也沒有,有失公道。
101年10月歐全發收到電費單為746元,比上期2千多元短少許多,因此主動打電話詢問台電公司的客服人員,沒想到隔天稽查人員上門,當場認定電表遭外力破壞,並且給他兩個選項,一是承認竊電直接罰款,第二個選擇就是以竊電為由上法院。
歐全發不服,要求報警處理,當時台電員工回應說,公司有配合的警察會受理案件,但受理的單位卻是國道警察第三大隊刑事組。魏明谷說,經第三公正單位檢驗後,確認該案電表及封印未經人為破壞,法院也依此結果判決歐全發勝訴,但是種種不合理現象,已經讓民眾浪費大量時間與金錢,顯然稽查過程有待商榷。
出席記者會的台電公司彰化區營業處表示,台電公司對稽查竊電有一定的流程,因為該案電表最外圍的鉛封有鬆動,加上電表遭外力破壞,才會逕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