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引渡首例 林克穎須回台受審
英商林克穎4年前撞死我國送報孝子黃俊德,利用發監前空檔,2012年8月撲白臉、拿友人護照矇混海關潛逃回英,我方積極要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根據《中央社》報導,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11日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據媒體報導,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表示指出,未來將依據台英簽署的「關於引渡林克穎備忘錄」執行後續引渡作業、以及林克穎在台服刑的行政措施,這無疑是台英在實質外交關係上的一大突破,雙方未來可以援引本案,繼續強化台英在司法及各項領域的合作。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邦交,為了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破天荒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歷經半年多審理11日終於宣判。
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總統馬英九認為,這樣的結果是我國活路外交、司法獨立和國人支持的綜效,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欣慰。總統也對外交部及法務部的努力表示肯定與感謝,並期許他們繼續努力,打贏這場官司,把潛逃的罪犯引渡回國服刑。
雖然英國採三級三審制,林克穎可以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指出,除非林克穎能證明馬凱弗法官的判決有可議之處,否則難以翻案。法務部強調,將持續與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掌握案情發展與進度,期早日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實現司法正義。
英國高等法院已於5月底宣判,林克穎必須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加上今天刑事判決引渡,都充分顯示英國法院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強化台英雙方司法互助與互信,並立下良好先例,是台英雙邊關係值得紀念的一天。